粉末状味精专用活性炭
购买咨询:400-0076-008(24小时全国统一电话) |
一、味精专用活性炭简介
味精用活性炭主要用于味精母液的脱色、精制、亦可以用作其他工业品的液相脱色。我国年产味精约13万吨,占世界产量的第一位,产品大部分出口,因此对味精用活性炭的需求量特别大,为了提高产品质量,提高产品水平,味精专用活性炭的国家标准。
二、本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行业标准生产
1、 引用标准GB 6678 化工产品采样总册。
2、 GB/T 12496-1999 木质活性炭检验方法。
味精用活性炭的质量标准如下:
项 目 | 指 标 | |
一 级 | 二 级 | |
亚甲基蓝脱色率,mL数 | 12 | 10 |
HP值 | 10 | 10 |
干燥减量% | 5—7 | 5—7 |
铁含量% | 0.05 | 0.1 |
氯化物含量% | 0.2 | 0.25 |
钙镁含量(以MgO计),% | 0.25 | 0.25 |
酸溶物% | 3 | 3.5 |
灼烧残渣% | 4 | 5 |
注:以上标准,国家林业局1998-09-22批准、1998-12-01实施、检验方法按GB/T 12496-1999执行。
三、 检验规测:
1、 产品由制造厂的技术质量监督部门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,每一批出厂的产品都应附有一定格式的质量证明书。
2、 每批的质量规定不超1t。
3、 每批样品数按照GB 6678执行。
4、 样品量:所抽样品量不少于500g。
将抽取的样品充分混匀,以四分法缩分样品,选取500g分别装入两个具磨口塞的清洁干燥的玻璃瓶中。瓶上粘贴标签,注明制造厂的名称、产品型号、等级、批号、抽样日期。一瓶进行检验,一瓶留存备检。
5、 抽样器须洁净无锈,顺着包件的对角向插入其深度四分之三处。
四、 判定规则:
1、 检验结果中如有一项不符合指标要求,应重新自二倍量的包装中选取试样进行检验。复检结果仍不合格,则本批产品判为不合格品。
2、 若使用单位对产品质量提出异议,应在到货两个月内用书面材料通知供货单位。
五、标志
产品包装上应有制造厂名、产品名称、商标、产品型号或标记、制造日期或生产批号、产品的主要参数、产品净重。
六、包装
内层应密封防潮,并加适当的外包装。
七、运输
运输中应防止雨淋、注意轻装、轻卸、如系软包装不得用铁钩托运。
八、贮存
在贮存仓库内部应有任何化学气体和蒸汽。